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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体育能动司法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丨你好上海法院业务标兵

2024-02-12 0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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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体育能动司法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丨你好上海法院业务标兵为贯彻落实习总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打造上海法院人才高地高峰建设体系,自2024年1月11日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推出10期全媒体系列访谈《你好,上海法院业务标兵》,围绕上海法院

  任明艳:我2008年博士毕业以后就进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是在商事审判庭工作,2019年的时候调到民庭。现在的民庭体量非常大,大概有100余人,审理的案件类型也非常广,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执裁诉讼、房产纠纷……总之就是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不仅要解决个体之间的争议,还要求法官能动司法,实质性地解决纠纷,这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价值所在。

  沈言:我1999年进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经二十五年了。目前主要负责审理金融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具有类型新、智能性、多样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到金融系统的稳定,也给国家和个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所以需要司法裁判予以及时回应。

  任明艳:大家都知道,在上海,小区停车有时候是非常困难的。一些小区因为规划的原因,停车位非常紧张。在小区停车位无法满足业主日常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如果小区的业主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用以限制租户的停车权益,比如说不让租户的车辆在小区里过夜,或者取消租户月停车的资格,这项决议的内容是否侵犯了租户的权益?或者说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此前,我审理了一起关于小区租户停车权益的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这个案件也是上海首例涉及租户停车权益的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因为小区的停车位非常紧张,小区的业主大会就通过了一项决议:每一户业主只能停一辆车,取消租户的月停车资格。

  有的业主就提起了诉讼,他们认为自己的房屋是要出租的,业主大会限制租户的权益,也就是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所以要求撤销决议的内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弄清楚小区的停车情况,我们也向小区的物业单位进行了解,发现小区停车位确实紧张。这个小区可以利用的停车位大概只有80多个,但是有需求的业主有200多人。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从房办了解到,业委会其实不是不作为,他们也在积极地为业主、租户想办法。他们也曾向房办提出,通过增加外部车位来解决“停车难”问题,但是最终没有取得实质效果。

  结合这个案件的事实,包括前期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案的决议内容是由业主大会作出的,程序合法,也属于业主自治的范畴,而且考虑到小区停车确实非常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限制租户的停车权益,也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合议庭讨论后觉得很难支持业主要求撤销这项决议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这样作出判决,虽然解决了一个案件,但是实质上没有化解双方的纠纷,也没有解决小区租户“停车难”的问题。为此,我们在法庭上一再要求业委会与居委会、房办再进行沟通,或者是仿效上海其他小区的一些做法,改善停车方案。业委会也在法庭上承诺,会对小区的停车方案进行优化。

  判决以后,我们通过事后的跟踪访问得知,业委会已经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对停车方案进行了优化,通过价格杠杆,也就是对租户收取一定月租金的方式,解决了“停车难”问题。这个案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双方也都服判息诉了。

  沈言:在我二十多年的刑事审判生涯中,印象比较深的是我所审理的全国首起对投行PE(私募股权投资)入刑案件。三名被告人都是某证券公司保荐机构的从业人员,他们利用帮助某科技股份公司上市的职务便利,通过开展IPO项目,也就是上市项目过程中获取的重要信息,在公司准备上市、增资扩股的关键阶段,低价突击入股,将自身的利益和拟上市公司利益进行,以交易形式来非法收受公司给予的巨大股权利益。

  我们审理后认为,三人的上述行为背离了保荐机构专业人员应具有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影响了保荐机构对拟上市公司风险的客观判断,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合三名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和退赃情况,对三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的PE式和传统意义上的权钱交易相比,交易手段更为隐蔽,涉及的利益更重大,技术含量更高,危害性也更严重。

  以前对此类行为主要是行政处罚,但是我们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险性,需要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通过对这起全国首案的审理,我们有力地打击了PE式,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这个案子审完以后,我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撰写的案例分析,荣获了全国法院案例分析比赛二等奖,该案也被评为上海法院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例。

  就像我刚才介绍的,以前我是在商事审判庭工作,现在是在民事审判庭工作。在审理商事案件的时候,实际上法官需要把自己当作一个商人,用理性的思维来审理案件,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地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维护交易的效率和安全。

  但是在民事案件中,我们更侧重于对人、对个体的关注,我们更侧重于保护弱者的利益。以现在非常流行的网上购物为例,如果你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受到了商家的欺诈,你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实际上我们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还可以要求他支付价款的三倍作为惩罚性赔偿,这实际上就体现了民事法律对于普通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另外,我再举一个例子,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之间、不同权益之间经常发生冲突,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官进行价值衡量和利益衡量。比如,有些老百姓付全款买了房子,是他唯一的一套房子。结果因为开发商对外欠债,这个房子就被银行查封了。这个时候,他作为普通的消费者,要求法院解除对这个房子的查封,他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

  大家都知道,对于个体而言,生存的权利高于其他权利,包括其他的财产权益。如果这套房子确实是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的唯一一套房子,而且符合其他法定要件。这种情况下,法律肯定会优先保护个体的生存权。这也体现了民事审判温情的一面。

  沈言:用一个词来形容刑事审判的风格,那就是“严谨”。因为刑事没有小案,刑事审判承担着生杀予夺职责,事关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杆和集中体现。特别是中院刑庭审理的一审案件,大多是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对每项证据的审查需要绣花针般的细致和严谨,对法律的理解需要遵国法、循天理、顺人情。

  比如,我之前办理的全国首起 PE入刑案,由于没有先例,我们当时查阅了许多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和证监局同志展开了多次研讨。还有一起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复杂,我撰写了10万余字的审理报告,4万多字的庭前会议提纲,进行了10余次的庭审提纲的修改,无数次的事实和证据的梳理以及法律适用的研究。我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交换意见,对庭审举证的内容和方式提出建议,明确庭审重点,反复修改10余次,最终完成了1.8万字的判决书。

  任明艳:根据难易程度,民事案件实际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简单的案件,一类是疑难复杂案件。以我个人的审判经验来说,70%的案件都是简单案件,也就是说案件事实很清晰,争议不大,法官直接依据相关的法律和在案的事实就能直接作出判决。

  但是确实还有一类案件,大概30%,就是我们常说的疑难复杂案件,要么是事实真伪不明,怎么查也查不清楚,要么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考验着法官的智慧和水平。

  比如,我们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虚假诉讼的案件。像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手拉手”进行调解,或者伪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虚构当事人等等,确实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如何防范虚假诉讼?这要求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析产纠纷、执裁诉讼等等常发领域,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不符合常理的环节,以及表象特征,要特别关注,由表及里,深入地进行查证,必要的时候也请让当事人来法庭接受问询,最终结合在案的事实作出综合的判断。

  印象比较深的是我前段时间审理的追加、变更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有一个债权人,他认为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要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股东就提供了很多证据,比如转账凭证、其他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账凭证,还有公司的完税证明等。他想用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已经履行到位了。

  从表面上看,这些证据确实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好像能够支持他的主张。但是我们审查后发现,其他公司汇款进这个公司的情况说明,实际上是被告股东的母亲出具的,他们具有利害关系,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怀疑。

  接下来,我们要求他把记账凭证拿过来给我们看,发现这张记账凭证跟公司其他的记账凭证都不一样,字体不一样,也没有财务会计人员盖章,这又引起了我们怀疑。

  我们又查转账凭证,发现上面记载的是往来款,不是出资款。再结合其他案外公司股东跟被告股东之间的利害关系,综合判断下来,我们认为当事人是在虚构证据、捏造事实。

  后来,在我们的一再追问下,被告股东的代理人也认可,确实有些证据是事后补签的,也就是伪造的。我们对他进行了训诫。最后,我们还是追加了这个股东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沈言:作为刑事法官,我们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践中会出现“零口供”的案件,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更加全面、细致地来梳理证据,可以运用“五听”的裁判方法,从而做出正确的裁判。今天我和大家分享一起“零口供”的案件,这是一个有关“江洋大盗”的故事。

  刚收到这起案件时,我从起诉书中了解到,被告人是一名20多岁的外地小伙,没有工作,以前因为多次盗窃犯罪和盗窃行为被判刑、被处以行政处罚。他本人还有、吸毒等恶习。此次,公诉机关起诉他一共到别墅区以及位于某商务楼内的 A公司,实施了4起盗窃,盗窃金额共计430余万元。

  随着阅卷的深入,以及庭前和公诉人、辩护人的交流,我了解到,这名被告人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和姐姐平常对他过于溺爱,养成了被告人好吃懒做的习性以及任性跋扈的性格。同时,这个案子的复杂性也体现出来了,被告人到案以后一直是“零口供”,对于指控的4节事实,不是否认去过现场,就是辩称虽然到过现场,但是没有实施过盗窃。

  失主的陈述只能证明有贼进来过,少了很多价值昂贵的金银首饰等物品,其中最值钱的是一枚价值270余万元的5克拉钻戒。但失主的陈述并不能直接证明是被告人作案。现场也没有监控拍摄到被告人实施盗窃的影像。也就是说,控方没有直接证据指控被告人盗窃了价值430余万元的物品。但是,控方提供了间接证据:公安机关抓获这名被告人后,从他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及和他女友的暂住地查获了被害人失窃的部分财物,有的现场留有这名被告人的DNA痕迹。

  那么,这名被告人究竟是不是“江洋大盗”?我着手进行开庭前的准备。我梳理了全案的证据脉络和逻辑关系,并列出了在法庭上要向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对于这样一起“零口供”案件,我觉得在庭审中,尤其要注意运用古代“五听”的裁判方法。“五听”是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辞听”是观察当事人的言辞,“色听”是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气听”要关注他的呼吸状态,“耳听”是要看他听力的反应,“目听”是要观察他的眼神和视线。综合运用上述方法对被告人察言观色。

  开庭这一天,被告人的父母和姐姐在旁听席上偷偷抹泪,被告人在法庭上还是全部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4节盗窃事实,并且称公安人员从他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及和他女友暂住处查获的物品,都是从其他人那里收购得来的。他还辩解,他去商务楼内的KTV是去找一个朋友。

  庭审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辩护人提问时始终没有抬头。当我向他提问时,我喝令他抬起头来回答问题。被告人当时很不情愿地抬起了头,当我俩眼神相交的一刹那,可以明显地看出他的眼神闪过了一丝慌乱,而且避免直视我。我问他,“你有收购物品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吗?”他答不上来。我又问他,“你去KTV不是找一名朋友吗?那么你有这名朋友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吗?”他还是答不上来。我再问他,“为什么会在现场留有你的DNA痕迹?”他还是答不上来。

  庭审以后,我专门到商务楼和A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商务楼内确实有一家KTV,但是没有办法从这家KTV直接进入到A公司,进入A公司是需要密码或者门禁的,外人不能随意出入。

  综合庭审情况、庭后实地走访以及全案的证据,合议庭评议后一致认为,虽然本案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在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认定被告人实施盗窃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而且因为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对他判处了无期徒刑。

  宣判前,他的辩护人告诉我,被告人的父亲突发脑梗卧床了,他的母亲和姐姐因为要照顾他的父亲,再加上来沪路途遥远,就不过来旁听宣判了。当被告人被带进法庭接受宣判时,他朝旁听席使劲张望,因为没有看到亲人,脸上难掩失望的表情。当听到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时,他低下了头。

  宣判后,我和员去给他签笔录、送判决书。他问我:“我的爸爸、妈妈、姐姐怎么没来?我很想他们!”我把他家里的情况告诉了他。他吃了一惊,说道:“法官,这都是我造的孽,这4起案件都是我干的!”后来这起案件,他也没有上诉,这也充分证明我们判得没错。

  任明艳:我们常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总也曾经说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感受”,也就是说,公平正义不是法官认为这个案子办得公平就是公平,而是要让当事人觉得是公平的。

  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我们要特别注重当事人的“用户体验”,要让当事人能够接受我们的判决。就像最高法院院长张军所说的,要贯彻“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来想问题。

  作为民事法官,我们在审理案件时,特别关注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我们都知道民事案件中,有些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比较弱,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比如在举证阶段,也许当事人觉得他的证据足够了,法官应当要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不应当由他来举证,他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积极地行使释明权,告诉他应当要怎么举证,来维护他程序上的权益。

  还有一些当事人,他在一个案件中既可以提出A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B诉讼请求,还可以一起提出。但是,由于他自身诉讼能力的问题,他可能只提出了A诉讼请求。比如,他要求解除合同,但他没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我们判决解除合同以后,他可能还要另行再提起一个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积极地行使释明权,让他把诉讼请求一并提出来,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另外,因为很多当事人是外地的当事人,可能来沪参加诉讼不是很方便,有些人生病或者特别遥远的,或者他本身经济状态不好,这个时候我们也可以尽可能地利用互联网技术,采用在线庭审的方式来进行审理。还有一些当事人,考虑到他是江浙地带的,他要当天往返上海。我们也要求员能尽量把庭排在下午,而不是上午,他可以通过乘坐高铁的方式来参加诉讼。

  沈言:2019年4月,上海二中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新设了刑事速裁审判团队,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通过竞聘,我担任了刑事速裁审判团队的负责人,针对速裁案件数量多且裁判文书高度格式化的特点,我们创新使用了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的裁判文书样式,将相关裁判要素予以提炼,这样既可以避免文书差错,又可以提高审判效率。

  随后,在总结刑事简案快审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简案快审标准化规程(试行)》,构建了简案快审的工作机制,为简案快审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沈言:刑事审判要兼顾法理情,就是说要将案件置于国法、天理、人情中进行综合考量,要遵循国之常法、世之常理、人之常情,把国法作为裁判的底线不可逾越,把天理作为裁判的精神予以彰显,把人情作为裁判的温度来可触可感,做到既恪守法律,又通情达理。

  我曾经审过一对俩盗窃上诉案。通过庭审和查阅案件,我了解到这是一个单亲家庭,母亲王某原来服装生意做得很不错,资产达到数百万元。但是后来她开始吸毒,而且就在家里吸。那时候她的儿子才五六岁,就在旁边看着母亲吸毒。受母亲的影响,儿子18岁也染上了毒瘾。两人将做生意赚来的钱都换成毒品吸掉了。最后母亲也无心经商,两人就动起了偷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歪脑筋。短短一个月间,先后盗窃7次,共窃得价值1万余元的助动车和电动自行车。

  看到如此的母亲,我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母亲应该要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展示给自己孩子,而这个母亲不仅害了自己,也致使孩子陷入毒潭,最终两人一同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后,我从一个法官妈妈的角度撰写了“法官后语”,对王某进行谴责和训诫,并对俩予以鞭策。我是这样写的:王某为人之母,予子生命,却养子不教,长期吸毒,致子耳濡目染,亦吸毒成瘾。俩又共同行窃,双双沦为罪犯,本案实为世上罕见。王某,你的所作所为与母亲这一身份相称吗?希望你痛改前非,为儿子做出好的榜样。远离毒品,珍爱生命,遵纪守法,珍惜未来,愿你们俩今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听完宣判以后,王某悔恨地低下了头。这也是我首次在裁判文书中使用“法官后语”,对被告人进行训诫鞭策。此后,遇到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我们也采用这样的方法,取得了很不错的社会效果。

  任明艳:我一直觉得,人和人之间的交往都是相互的,法官跟当事人之间也是一样的。法官既要有遗世独立的超脱品行,也要有悲天悯人的古道情怀。如果你真诚地对待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你能够尽心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我想当事人是能够接受到这样的讯息的,也就能够对法院、对判决有更大程度的接受。

  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前段时间审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有一个当事人,他认为按照合同约定,他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服务费,但是我们审理下来,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他的请求很难获得支持。但是,我们通过电话沟通,发现他为这个项目付出了很多。他原来是在上海的,为了这个项目到外地去,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米乐M6官方网站。另外,他现在家庭条件也非常不乐观。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就做被告的工作,最后被告也愿意补偿他30万元。事后这个原告打电话向我表示感谢,结果在电话里哭了,这是第一次有男当事人对着我哭。他向说,非常开心案子能够这样解决。其实,我自己也很开心,在年前把这个案子地解决了。

  通过这个案子,我有一个深深的体会,我觉得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法官办案也不是一判了之,我们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找一个最优的解决方法,真正地为老百姓解决烦恼和纠纷。

  沈言:一是要继续精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坚持人民立场,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不断提升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二是要带好队伍,培养刑事审判人才。因为刑事审判工作担负着维护安全稳定大局的重要职责使命,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敢担当、有作为的队伍。这支队伍的培育也是一项系统性、持续化的工程。

  作为上海法院的业务标兵,带队伍、塑人才的责任,我义不容辞。我非常乐意将自己的办案理念、办案经验倾囊相授,带领年轻法官、法官助理,让法律从象牙塔走向纷繁世界,从纸上走进群众的心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刑事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任明艳:我特别喜欢康德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能够在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当一名法官,能够为平安上海、法治上海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我觉得是非常幸运的。

  作为上海法院的业务标兵,我也将一如既往地坚守初心和使命,当然也希望自己能够在繁忙的工作中静下心来,持续学习、提升、进步。也希望自己能够积极地拥抱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包括能够参与社会治理,不负韶华,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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