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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体育十堰六部门联合发声:这些人不能骑共享单车!

2024-03-02 13: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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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体育十堰六部门联合发声:这些人不能骑共享单车!为加强十堰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电)单车,维护城市良好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公安局米乐M6平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于3月18日联合印发《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

  据介绍,《实施细则》所指共享(电)单车是指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电动车。共享电动车须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并遵守我市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要文明使用,市民使用共享(电)单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或改装设备,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市民在使用共享(电)单车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运营企业服务协议等规定。

  《实施细则》还对运营服务管理进行了明确,运营企业应当利用网络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对用户的实时可查、事后倒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单车注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车注册服务,车身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

  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等事项,用户骑行发生交通事故时,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处理。

  因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堆压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由区级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考核奖惩,市执法委牵头制定共享(电)单车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周检查、月通报、季排名”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双向运用,既对各区政府排名也对运营企业排名。

  运营企业接到及时清理严重影响交通及市容秩序车辆的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清理调度的,各执法部门可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处罚。

  根据季度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减车辆投放数量,核减的投放指标奖励给排名靠前的企业。

  《实施细则》强调,企业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评分排名末位的依据《十堰市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和联合惩戒制度(试行)》将该企业纳入黑名单,责令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营运市场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退市前所占投放车辆的数额,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管理服务较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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