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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骑卡不能“畅”骑共享单车套路多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24-03-15 1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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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骑卡不能“畅”骑共享单车套路多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杨浦区消保委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为广大消费者讲述案例处理过程及结果,并分析其中牵涉到的法律知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City walk(城市漫游)”和“特种兵式旅游”是当下“轻户外”旅行的两大热点,而二者结合催生了city ride这一城市漫游的“骑行版”。对消费者而言,骑单车的节奏很妙,比走路快一点又比开车慢一点,不仅能沉浸式感受都市氛围,还可随时停车,行动灵活便捷,观察城市的速率可自由掌控。在此热度背景下,散落在城市各处的共享单车自然而然成了消费者的首选,共享单车包月/畅骑套餐更是消费者的不二之选。

  2023年底,消费者邓女士反映此前在某生活平台订购了共享单车的包月畅骑卡。但是消费者年底查看账单发现该共享单车在其畅骑卡费用之外,连续多月产生了额外的收费,其畅骑权益疑似未使用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未果。

  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先行将投诉情况转送至经营者,要求其优先处理。经核实,经营者答复称消费者在购买畅骑卡之前,已开通了先用后付的代扣费功能,且其中有部分收费属于骑行后未关锁费用。而消费者所购的畅骑卡,其实还有专门的使用条款限制,每天首单可免费骑行至多120分钟,并非无限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买前畅骑卡,买后时长卡,每天仅首单,限制还颇多。营销少些套路,多些真诚,所见即所得,才能在消费回归理性的大趋势下,让消费者放下戒心、激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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