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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电动自行车起火谁之过?

2024-07-03 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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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电动自行车起火谁之过?因质量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消防措施不到位,与火灾事故具有因果关系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曾某经营一处停车场,为周边住户提供车辆存放保管服务,并在停车场内存放部分电器、杂物。2022年8月某日,案涉停车场发生火灾,造成一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家具及家电等烧损,损失共计10万余元。事发后,曾某对案涉停车场进行了清理、装修,并自行向各受损车辆车主赔偿损失。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张某所有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喷溅熔珠引燃周围可燃物。据此,曾某诉至法院,要求肇事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张某、生产者某电动公司以及销售者某车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消防部门查明的事实和司法鉴定结论,足以认定张某名下案涉电动自行车为本案起火车辆。事发时,案涉电动自行车尚处于质保期内,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未介入充电、启动等人为因素,可认定该电动自行车存在一定质量缺陷的高度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者某电动公司和销售者某车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另根据案涉停车场现场查明的情况,消防措施不到位亦是损害后果发生、扩大的原因之一,曾某对此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判决某电动公司、某车行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曾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环保的特性,成为群众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数量也随之上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案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人民法院通过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停车场经营者、电动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进行厘清和认定,以公正合理的裁判引导电动自行车厂家提高产品质量、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电动自行车的存放与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人人有责。

  电动自行车具有经济、便捷等优势,已成为城乡居民重要的短途交通工具。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违规改装蓄电池等关键组件等原因造成的火灾,已经成为消防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2021年7月,杭州市一电动自行车在骑行过程中突然起火自燃,车上人员被严重烧伤。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较2022年上升17.4%。2024年,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15人遇难,44人受伤,死伤之惨重,触目惊心!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不能成为一句空话。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不仅是消防部门的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管理者、使用者作为责任各方,均应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源头问题主要是车体和电池品质安全不过关,故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严把质量关,切实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的淘汰制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防线米乐M6平台,严禁将不合格的产品推向市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杜绝销售“三无”产品,严禁违法违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拆装改装。小区物业、停车场应做好区域规划,设置专用充电区域,安装烟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设备;定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处于畅通状态;同时,联合消防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起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模式。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更应树立安全用车意识,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私自拆装改装、“飞线”充电、携入电梯等。否则,一旦电动自行车因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应无条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存在过错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也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安全无小事,须臾不可松懈。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需要多方协同、精细治理、疏堵结合。每个人都应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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